國家文物局、應急管理部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其中要求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裝燈具搞“亮化工程”,在文物建筑外安裝燈具的要保持安全距離。
兩部門首次專門就文物、博物館單位的消防工作聯(lián)合出臺政策性文件,有著強烈的現(xiàn)實針對性。近年來,俄羅斯新圣女修道院、巴西國家博物館、法國巴黎圣母院、意大利皇家馬廄與馬術學院、日本沖繩首里城等相繼發(fā)生火災事故,一大批文化遺產(chǎn)遭受嚴重損害。我國的文物消防安全形勢也較為嚴峻,今年以來,四川云巖寺、貴州東山古建筑群、安徽黃田村古建筑群、青海隆務寺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(fā)生火災事故,教訓極為深刻。
做好文物建筑的照明,可使它們呈現(xiàn)出獨特的夜間魅力,成為許多城市以及古村落的通行做法。然而有些“亮化”行為,卻給文物建筑的安全留下較大隱患。一些地方的文物建筑“亮化”中雖有防災要求,但施工人員或因偷工減料,或因麻痹大意,或因技術不過關,并沒有做到“以防萬一”;更有一些管理部門對“亮化”的安全責任、消防基礎、火災防控能力等問題輕描淡寫,以至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裝燈具搞“亮化”的行為并不少見,一些文物建筑在散發(fā)光芒的同時,火災隱患也同時存在。
兩部門出臺《指導意見》,這應成為各地相關單位的基本遵循。(何勇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