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心情不好為借口,大發(fā)“路怒癥”,違法駕駛;以所謂的愛國為借口,打砸搶燒他人財物,破壞社會秩序;以“潛規(guī)則”為借口,貪贓枉法、濫用公權;以所謂的民族宗教問題,恣意妄為,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尊嚴……
冠冕堂皇的借口從來都不是恣意“任性”的理由。在中國的土地上,無論黨內(nèi)黨外,無論信奉何種教義,無論何種身份地位,都是國家公民,都必須在國家法律規(guī)定的范圍之內(nèi)行事,依法處理好各種利益問題。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違法必究,沒有法外開恩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五條有明確規(guī)定: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。”敬畏法律,尊重法律,尊重和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,是我們每位公民的義務和責任,涉及我們的良心和良知。“任性”一詞本是個玩笑話,如今成為流行語指涉各種行為也有其限度,法治就是底線。我們要有法律常識,把自己的行為框定在法律框架內(nèi),隨時牢記,任性不能胡來,更不能違法。
申正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