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,反腐倡廉正大步走向制度化、法制化。在強化剛性約束力和執(zhí)行效率的同時,我們還須注意,在具體化上著力。何謂具體?就是不抽象、不籠統(tǒng),細節(jié)很明確。凡事要具體才好抓落實,只有具體抓、抓具體才能確保實效。
具體化首先要細化,努力使模糊的規(guī)定明確化,寬泛的幅度扁平化,工作的標準客觀化。以前有許多規(guī)定和要求過于籠統(tǒng)、過于原則,沒有列出具體的情形,人們形象地說這是“牛欄關貓”,漏洞很多不便于下面抓落實。十八大以來,中央先后制定了多項具體的規(guī)定、條例和管理辦法狠剎“四風”問題。這些規(guī)定和辦法對癥下藥很有針對性,比以往更為具體,一看就知道哪些是禁止性規(guī)定,哪些屬違紀違法行為。作為基層而言,這樣的制度才便于操作和執(zhí)行,也只有這樣,才不會有人鉆制度漏洞打擦邊球。
具體化還要在貫徹中一項一項地辦理,一件一件地抓落實,切忌普遍提要求泛泛而談;還要實際化或本地化,要結合本地區(qū)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落實。比如重大問題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投資決策、大額資金使用問題,各單位各部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,有的單位5000元可以說是大額資金,有的則是1萬元,這些都要具體化。只有具體的規(guī)定、具體的措施,才能變成有力的行動、產生實在的效果。
只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抓具體、具體抓,避免抽象、減少隨意性、增強規(guī)范性,真正按制度辦事、用制度管人,反腐倡廉建設一定會取得更大的成效。
劉應生